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成立清算组。(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
1、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2、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3、前置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期满;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已在企业登记机关备案;5、有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返还股款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