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下:
1、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3、合伙协议;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1、提供《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其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2、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3、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提供电子营业执照;4、特殊行业提供行政许可证明原件(食品、卫生等)。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人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