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来说,根据工商政策要求,其必须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旦想要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就需及时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只有在变更操作完成且通过审核后,才能够开展新的业务。那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等;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公司形式变更又称之为公司的组织变更,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纵观各国公司法大都对之有所规范。
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1、个人独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持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2、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3、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提供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