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在破产财产分配已经进行完毕或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清算程序到此结束的事实。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有关事项
按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以下事项:
1.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持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债务人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对于债务人企业而言,在管理人办理完注销登记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3.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起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如果还存在未完结的诉讼或者仲裁的,管理人仍需要处理遗留事务,并不能在此时就终止执行职务。
4.对于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或者没有完全得到清偿的破产债权人而言,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无权向破产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股东提出偿债请求。
1、查账征收。适用财务核算材料完善。2、核定征收。适用不具有查账征收规范(文中测算选用该方法)。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如今,伴随着工商业务办理的逐步线上化,公司注册的很多环节已可以通过网上来进行。这对于公司核名来说也是如此。那么,重庆注册新公司网上怎么核名?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没有购买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属于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是不能申请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