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允许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并对程序化交易有一系列的报备和监管要求。以下是关于北交所对程序化交易报备和监管要求的详细解析:
报备要求1. 报告主体:*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使用北交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以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 会员客户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北交所报告。
2. 报告方式和时限:* 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
* 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3. 报告内容:
* 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 对于高频交易(如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投资者还需要额外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信息。
监管要求1. 会员职责:* 会员应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与客户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双方涉及程序化交易事项的权利义务。
* 会员应当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确保交易合规。
* 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2. 交易所监管:* 北交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
* 北交所将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报告信息比对,对报告的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 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即开展程序化交易、报告信息不符合要求、会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管理职责等情形,北交所可以依据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3. 差异化监管:* 对于高频交易,北交所将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 对部分机构投资者为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冲击或保障不同投资组合交易公平性采用的拆单算法,北交所也作了差异化安排。
综上所述,北交所对程序化交易有明确的报备和监管要求,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投资者在进行程序化交易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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