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并不包括行政村土地使用税。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明确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来说,这些区域包括:
1. 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 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 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 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些区域的具体征税范围,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行政村土地使用税的排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村并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行政村通常指的是农村地区的基层自治组织,其土地性质多为集体所有,且不属于城市、县城、建制镇或工矿区的范畴。
三、例外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政村土地使用税本身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实际上将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但仅限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且需满足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条件。
四、结论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不包括行政村土地使用税。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实际使用这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为财经类的分析专家,在分析和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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