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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二胎产假天数是由国家基础产假与地方奖励假共同构成的。具体来说:
一、国家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这部分产假是全国统一的标准,适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女职工。
二、地方奖励假北京市在执行国家基础产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额外的奖励假,以鼓励生育。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二胎)的女职工,北京市规定可以享受额外的60天生育奖励假。这部分假期是在基础产假之后连续计算的。
三、其他情况* 难产:如果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如剖宫产),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可享受42天产假。
四、产假总天数计算综合以上因素,二胎女职工在北京的产假总天数可以达到:* 基础产假98天 + 奖励假60天 = 158天如果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天数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 五、产假期间待遇* 工资待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 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包括生育保险等。
* 生育津贴: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家庭,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 × 产假天数。
综上所述,二胎女职工在北京的产假天数至少为158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还会增加。同时,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生育津贴等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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