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
2.挂钩调整:
(1)和参保人个人的缴费年限挂钩:体现了长缴长得,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则增加基本养老金1.3,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2)和参保人个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即按照上年度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2%增加;
3.适当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如果是在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则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30;如果是在1945年9月3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则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20;
(2)如果是195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则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5;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30;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40;
(4)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一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5;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0;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5;
(5)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举例说明:
如果一位黑龙江省的退休老人的缴费年限是20年,基本养老金4000,2021年12月31日时已经年满75周岁,但并非是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也并非企业军转干部。则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后,其2022年每月能增加的养老金为:
1.定额调整:30;
2.挂钩调整:
(1)和缴费年限挂钩:20*1.3=26;
(2)和养老金水平挂钩:4000*1.12%=44.8;
3.适当倾斜调整:30。
也就是一共增加了30+26+44.8+30=130.8。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终身保障,抵御疾病、事故等死亡风险。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必须支付死亡保险金。
社保不属于五险一金,社保与五险一金是有区别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而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车保险被代位追偿后不一定会出现征信一生黑的情况,一般来说,若车保险被代位追偿,只要态度良好,按时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会太过为难,征信也不会有所影响。
交强险只有同一车型第一年缴纳的保费是固定的,不同车型的交强险价格也有所差异,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人寿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