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企业未注销的,都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清算企业来说,为确保清算活动合理、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其一般需要在清算结束后开展清算审计。那么,企业开展清算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3、居民纳税义务人。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应由总公司申报缴纳,可选择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分公司签订来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源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没有实行税银网络划税、委托代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税银网络划税方式。(3)邮寄申报方式;(4)其他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