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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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营业执照一般一周能办下来。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出资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独资企业,一个是个体工商户,他们直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对于他们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态,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属于“个人”。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