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当前,对于一些新成立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进行零申报是常有的事儿。那么,关于零申报,其误区有哪些?
在北京注册新公司,其首要操作是给公司起一个好名字,然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核名申请,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够使用该名称进行注册。
1、商务局审批:需要到商务局审批;2、工商登记注册;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4、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是制定公司章程。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