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纳税规则如下:
1、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3、“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避税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减轻了纳税负担,纳税人获得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二)避税行为的第二个后果是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三)避税将导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小规模纳税人无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首先要把开票用的收款机写卡申报和网络抄报完成,然后在到国税申报软件上进行零申报.
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如果有发放工资,提出备用金,或是其他零星开支的时候是可以公账转私户的。一般个体户开立的都是基本账户,这个账户可以提现也可以转账收款。开基本户需要的资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个体户的印章,作为预留印鉴。
利息收入要交税。利息收入也是正常收入的一部分,纳入总体收入之中。实践中,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利润总额,需要交所得税。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间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的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